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棉花百科
监事会工作制度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》 《枝江市白银棉花专业合作社章程》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
监事会工作制度 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议事规则制度

一、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,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。
二、监事会由3人组成,设监事长1人。监事会成员(执行监事)由社员(代表)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3年,可连选连任。合作社理事长、理事、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三、监事会职责。
  1、监督理事会对成员(代表)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;
  2、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,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;
  3、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;
  4、向成员(代表)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;
  5、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
  6、提议召开临时成员(代表)大会;
  7、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(额)情况;
  8、履行成员(代表)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
四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,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,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。
五、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。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。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。
六、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,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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